关于印发《化学所预借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防范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化学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将《化学所预借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化学所预借发票管理办法》

财务资产处 

201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