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关于印发《化学所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所借款和报销行为,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化学研究所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修订)》(化发财字〔200556号)、《化学所关于加强财务借款报销管理的规定》(化发财字〔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化学所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