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现将《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化学所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出国购买机票,应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因公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购票人应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课题组成员(职工及学生)申请由课题组长审批,课题组长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实验室主任申请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副处长)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由主管所领导审批。以上申请均需经科技处负责人和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具体审批流程参照第二条规定,同时需填写《未经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公务机票说明》,并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对应价格证明。

四、购票人应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使用公务卡购买公务机票的,单位购票人应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单位购票人应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机票销售机构购票,付款时,应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五、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科技处负责人和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审批表。

六、本办法自20146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