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2021年3月2日起,ARP借款业务调整为线下纸质审批,同时对涉及仪器设备采购、试剂耗材采购借款的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具体为: 1.有申请表的设备采购、试剂耗材采购借款单据 课题组按规定填制仪器设备采购、试剂耗材采购申请表(新版,详见电子所务3月2日科技处通知),经相关业务部门、主管业务所领导审批完成后填制借款单,借款单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借款单据,无需再按照借款金额进行审批。 例1:采购一台金额120万的仪器设备,申请表经课题组长、归口业务主管、科技处处长、主管业务所领导、主管财务所领导、所长共同签批后,借款单据由经办人、课题组长签批即可(若采购核算账号为实验室账号,由课题组长、实验室主任签批)。 2.其他借款单据 根据经费类型、业务归口及支出金额不同,按照借款与报销规定的审批流程、相关业务主管进行线下纸质审批,管理要求不变。
例2:采购一台金额8000元的仪器设备,1万以下设备采购无申请表,借款单据需经办人、课题组长、归口业务主管签批。 例3:办理借款金额为35万元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借款单据需经办人、课题组长、归口业务主管、科技处处长、主管业务所领导、主管财务所领导共同签批。 注意事项: 1.报销及还款业务保留在线审批,管理要求不变; 2.借款金额、借款事由、核算账号、付款单位需与申请表、合同信息一致,其中,汇率导致总价变化幅度应在20%以内; 3.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行支付; 4.ARP借款单据填写完成即可打印进行线下纸质审批,系统内无需上传附件; 5.申请表、合同原件请在首次借款(报销)时将此表附于借款单(报销单)后; 6.3月2日起,新填制的借款单请附科技处新修订的仪器设备、耗材、试剂采购申请表, 已经签批完成的旧版申请表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借款,请在原签批完成的申请表中补充付款方式,并请科技处主管审核签字。 科技处 财务资产处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