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所将正式启用ARP综合财务模块发票识别与验真功能,未验真通过的增值税发票禁止提交报销。启用日后在系统内提交并验真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无需再登录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也无需提供纸质查询结果;启用日后在系统内提交并验真通过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须再录入电子发票号。 具体功能介绍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财务资产处 2021年2月1日 |
关于启用ARP综合财务模块发票识别与验真功能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所将正式启用ARP综合财务模块发票识别与验真功能,未验真通过的增值税发票禁止提交报销。启用日后在系统内提交并验真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无需再登录税务局网站查询真伪,也无需提供纸质查询结果;启用日后在系统内提交并验真通过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须再录入电子发票号。 具体功能介绍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财务资产处 2021年2月1日 |